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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河南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6日17﹕00,资格核查工作于成绩公布后进行。详细的原文公告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7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09﹕00--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增报专业的考生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报名程序、资格核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2024年6月21日9﹕00至6月26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址: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和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考后资格核查由省级住建部门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组织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考生须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考生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并于2024年毕业的报考考生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PDF格式的情况说明后先行报名,考后资格核查时提供相关材料。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 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核查公告后,一般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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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发布的《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可知,2024年上海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0:00-6月20日16:00;资格核查时间6月11日10:00-6月21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4日10:00-9月6日16:00。更多原文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6月11日起开通咨询服务)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59366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座502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专业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0:00-6月2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6月22日-6月24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6月25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00-6月27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附件:
1.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4.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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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4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缴费时间为6月11日至27日。具体原文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为了做好2024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10个专业类别,即: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应试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持有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报考: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的人员,须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他专业进行增项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累计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信息: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学历专业问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执行。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6月25日
2、缴费时间
2024年6月11日—6月27日 16: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8日14:00
4、考试时间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贵州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贵州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贵州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52开头);
(2)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
(3)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4)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无贵州省社保但在贵州居住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方能报考。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
2、 缴纳考试费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缴费日期截止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凡属按本通知要求报考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考试结束后(9月9日至11月30日)完成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
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考试实名制认证系统”(gz.rz.zjcloud.net.cn/)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2)登录“贵州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系统(gzzjsc.zjcloud.net.cn/)”(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在资格审核日期截止前,查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或结果,或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3)为保证资格审核工作质量,请报考人员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本次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4年6月25日)并上传。
注:出具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的单位应为建设工程六方责任主体,且用印需为法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能代表法人单位人事、劳动效力的公章(单位下属项目部、分公司等业务公章除外)。
(4)持外省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贵州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上传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详见“报名要求”。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上传主项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需上传下列两项材料:
①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理满20年的工作证明(按附件出具)。
4、准考证打印
在报名平台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未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完成缴费的所有报考人员均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慎重提交。
五、考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70元。
(二)发票开具时间
缴费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财政非税票据将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上,考生可登录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票据。
七、考场设置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报名平台发布,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信息,及时登录查询。
(二)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fcxjst.guizhou.gov.cn/)。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教材及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有关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选购。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资格审核、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考试机构按报考人员填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考试文书等考试工作信息送达时,发送成功即视为信息已送达。
(二)有关本次考试全周期的重要信息,将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以免贻误。
(三)查分受理按“贵州省资格考试查分办事指南”(www.gzrsks.com.cn/bszn/790004.html#/article/detail?id=1739092889811599361&rf=9a3419c5)执行。
十二、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0851-85360006
(二)邮件咨询:jst.baijw@guizhou.gov.cn
特此通知。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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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了解到,2024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4日,缴费时间为6月12日至26日。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设置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免2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9∶00-6月24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6月12日9∶00-6月25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6月12日9∶00-6月26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9月6日18∶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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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陕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1日17:00,资格核查时间6月11日至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1日至25日17:00止。原文公告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考生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
考试机构在资格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9月7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陕西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设置11个考区,分别是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负责。各考区考场数量不同,可容纳的报名人数有限,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区人数上限,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该考区名称,考生可选择省内其他考区或者按照工作地、居住地选择其他省报考。
三、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6月11日至21日17:00;
网络核查时间:6月11日至24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6月11日至25日17:00止。
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考生须及早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考全科级别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免二科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增报专业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五)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五)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七)各考区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
宝鸡考区0917-3902352 咸阳考区029-33356686
铜川考区0919-3185690 渭南考区0913-2330625
延安考区0911-7092306 榆林考区0912-3881901
汉中考区0916-2626179 安康考区0915-3282005
商洛考区0914-2311064 杨凌考区029-87035350
省直考区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5.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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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天津市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确定天津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0:00至6月21日24:00,资格核查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24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19日9:00至6月26日16:00。原文公告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0:00至6月21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或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的,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核查流程
备注:(1)2024年6月12日0:00至6月21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4年6月13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6日16: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4日9:00至6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将于2024年1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十)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问题解答》,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报名期间考务咨询邮箱:bmkwzx@163.com(请在邮件中写明要咨询的问题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24148189、24149887、24121626(开通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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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辽宁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4日9:00-6月24日24:00,资格核查时间6月14日9:00-6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6月14日9:00-6月26日24:00。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9月7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见附件)。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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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可知,确定云南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9:00—6月21日17:00,现场核查时间:6月11日至6月2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6月11日9:00—6月22日17:00。原文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9月7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专业对照表见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
(二)免试条件
在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已受聘担任工程、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三)增项条件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
上述条件中的“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历、学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工作年限”等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6月11日9:00—6月21日17:00;
2.缴费时间:6月11日9:00—6月22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后续报考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报名地点选择: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划分管理,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稳定居住地就近选择“报名点”。
(4)学历学位认证: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报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应仔细核对,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4.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情形:①在信息确认提交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方式或选择“使用”后又撤回的方式报名,将无法再改回(系统不支持重新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报名的;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③需人工资格核查且提交证明资料存疑的。
如未接到单独通知的考生,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时间:6月11日至6月2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现场核查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10号窗口。
(4)现场核查咨询电话:0871-64313126、64313591。
(5)现场核查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5.准考证打印
9月2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本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如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报考人员可上传本人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如所上传学历学位材料不实,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无效。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管理、合格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本人执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州(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二)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且拟取得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考后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提前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答题卡作答须知”(www.cpta.com.cn/question/1147.html),按照规定和要求作答;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按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次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依据,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八)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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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安徽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17日16:00,6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缴费时间于6月27日16:00截止。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25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br><br>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选择报考级别,避免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17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版块,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2.现场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17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6月17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工作证明;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专技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部门。
(四)网上缴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70元。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9月3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监督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办理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页面,纸质证书办理请关注报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申请寄送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当年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数据交换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合格人员即可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超出的作答无效。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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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确定了江西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考试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缴费时间截止至6月23日17:00。原文公告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9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吉安考区(设在吉安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宜春考区(设在宜春市)、抚州考区(设在抚州市)以及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举行(详见附件1),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请应试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如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应试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各地可引导相关人员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1682.html)。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非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含增项)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设立的现场人工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题)。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核查,再到设区市现场人工核查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二、三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6)增报专业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7)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除一至五项外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职务聘用(评聘)证明等有关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六、信息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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